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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岗位资格(三级)考试暂行办法
发稿时间:2009-04-03 16:20:19 点击次数:

 

  第一条 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具体培训工作委托苏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培训基地负责。  

 

第二条 三级项目经理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合格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须重新参加培训。

 

第三条 参加岗位资格考试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科目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管理综合能力》、《消防管理》、《项目的承接查验》、《设施设备管理》、《前期物业招投标》和《安防设备管理》。

 

  第四条 项目经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1年或者具有高中学历并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 3年;

(二)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或《苏州市物业专业培训证书》;

(三)年龄男性未满 60周岁,女性未满 55周岁;

(四)与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 三级项目经理资格考试每年两次,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

 

第六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苏州市物业行业培训基地报名。

 

苏州物业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