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提升苏州市物业服务行业的整体素质,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协会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继续在行业内深入进行培训教育。 一、开展《苏州市物业专业培训证书》的培训工作: 今年,我们将在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中推行地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的是和原建设部举办的上岗证培训平稳过渡(建设部上岗证培训将逐步取消)。对象是全体从业人员,(企业内未取得建设部上岗证书培训的从业人员)。要说明的是,以前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经理上岗证》继续有效,继续教育仍然举办。现在的培训经考核及格将发放《苏州市物业专业培训证书》。 二、开展物业专项技能培训:(持有上岗证的人员可视同继续教育) 针对企业在项目管理中设施设备的薄弱环节,专项技能的培训将重点放在设施设备方面。课程安排大致是: 1. 安防系统(楼宇对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高层供水系统; 3. 高层楼宇的电梯; 4. 中央空调。专业技能课每课时授课时间为 1 天,实训和考试 1 天。为技能操作人员在安全操作和维保过程中提示或指导解决现实中的一些问题,做到会操作,懂日常维护保养,会发现问题,会排除简单故障。同样经过技能考试后发证。参加专项技能培训的人员将不再重复参加建设部上岗证继续教育培训。 在针对专项技能的培训中,为使受训者通过技能引导,从有效的课堂知识中获取更多的实践知识,我们还将为专项技能培训安排落实实训基地。(目前正在和有关企业商议,有可能的话,实训基地将根据技能课程的设置分别落实) 三、认证培训教育: 对三级项目经理的培训安排:(初拟在五月下旬开班)对象是从业一年以上的在岗职工,(含企业预备项目经理储备人才)。这项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业务职能培训。重点在小区或是商住楼宇基础管理知识方面。培训以授课形式进行、最后通过考试、发放《三级项目经理证书》。课程安排分两大类,公共课程和管理课程。公共课程是法律法规内容、物业综合能力、消防安全等;管理课程是项目承接查验、设施设备的管理内容。通过培训,让他们熟悉如何有效执行制度、规章,提升日常管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培养发现问题、协调和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对企业职工的继续教育: 组织企业持有建设部上岗证或苏州市物业专项培训证书的普通职工,每 2 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我们将根据岗位性质进行分类培训,如客服、安保、绿化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等,协会将每次继续教育的对象提前通过网站或群发告知各企业,以方便企业按需派送。 五、对已具备一二级资质的项目经理的继续教育: 对已经获得一二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按规定每年须进行一次培训教育。我们将通过专题讲座、座谈、研讨会等形式开展。 对于二级项目经理,在参照学历、工作年限、管理面积及考核实绩,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升为一级。通过分层面、分类别的继续教育培训,更多针对企业的实际需要,提供服务。避免重复受训,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今后资质升级提供人才储备依据,在招投标中争取竞争优势。 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2009 年 3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