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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物业服务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稿时间:2009-10-12 09:09:54 点击次数:

州“星海人家”小区,消防巡检不到位,电梯报警无响应,秩序维护、相关设备机房等管理较乱,缺乏相关承接查验手续。
       (五)南通市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级)管理的南通“东升花园”小区,消防设备器材缺损,绿化标准低,管理薄弱。
       (六)北京龙城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二级)管理的连云港“上海之春”小区,承接查验不清,入住装饰装修管理混乱,服务内容与收费不公示,秩序维护措施不力,监控损坏。
       (七)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一级)管理的徐州“绿地世纪城”小区,现场查无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属地行政备案等,新建小区内已多处违章搭建,配置的消防器材缺损,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落实欠缺。
       (八)无锡市执行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交付面积不足。

       三、相关要求

      (一)对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查找分析原因,落实监督整改措施。对问题严重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整改处理情况请及时上报我厅。
       (二)无锡市房管局应会同规划局、建设局,依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建设厅《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建房(2006)371号),尽快解决物业管理服务用房规划建设与交付使用面积不足等问题。
       (三)不断创新行政服务手段和监管方式。要继续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和推进以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为重点的物业管理新机制;要适应行政许可的方式转变,对企业行政监管从行政审批事前为重点向批后监管为重点转变,要利用政务互联网络服务平台,通过行政许可、专项检查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建立和不断更新企业行政监管的基本信息,包括人员信息、企业诚信经营、奖惩查询等,形成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服务行为的动态监管。
       (四)继续制定和完善政策。加强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法定义务的监管;规范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和退出移交活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异地承接项目的备案监管,及时向企业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完善物业服务标准与收费等价关系;重点做好对项目经理的备案、监督考核;推荐和规范物业管理有序竞争,积极培育与物业服务相配套的专业化市场;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加盟连锁、资产重组等方式,实施物业服务品牌企业战略,形成一批资信好、专业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的企业,不断提升行业物业服务水平和社会满意度。
       (五)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物业管理师执业、项目经理(主任)及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物业管理行业队伍素质;配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建立并完善物业服务诚信考核评估体系;加强与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共同参与调处物业服务中的各类纠纷,积极调节行业内部争议;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行业情况,向社会群众普及物业管理知识,增进社会对物业服务的了解和理解,公正对待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恪守诚信,依法依约经营,规范服务行为,维护行业社会声誉。

江苏省建设厅办公室2009.9.28印发
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2009.10.12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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