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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稿时间:2009-10-12 09:09:54 点击次数: | | 各省辖市房管局、宿迁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房(2009)62号)的总体要求,自今年3月开始,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全省共有在苏的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2819家(含外省市企业在苏设立项目分支机构,其中一级63家,二级217家,三级1773家,暂三级766家)参加自查、自纠和接受检查,占企业总数84.37%,涉及住宅项目4213个,非住宅项目717个。
各市、县(市)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检查出的相关问题 ,采取了相应的行政处理措施。其中:重新分立、合并注销,重新核定资质的1家;破产、歇业等终止业务注销的48家;降低资质、责令限期整改的18家;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92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的130家;纳入企业诚信档案作不良行为记录的29家。 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地组织普查、互查、抽查的基础上,省建设厅自7月开始,组织5个检查组分赴各地,对13个省辖市和12个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政监管情况进行了检查,对部分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含外省市企业在苏设立项目分支机构)以及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抽查共涉及一级企业30家(其中异地承接项目企业13家),二级企业41家(其中异地承接项目企业6家),三级企业6家;重点抽查住宅项目79个。
(一)专项检查开展的工作
1、高度重视,认识统一,组织落实,重点突出。一是明确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各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均成立了检查工作组,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并对检查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二是强化宣传发动。各级主管部门专题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部分城市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形成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为工作开展打下基础。三是扎实推进、重点突出。各地认真指导和监督企业自查自纠,积极开展重点抽查,一些城市在检查过程中注意加强与物价、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积极争取街道、社区的合作,部分城市还邀请业主委员会代表和业主参与检查,形成合力,创造了良好的检查环境。四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认真分析和梳理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相应行政措施 进行处理,不姑息迁就,不流于形式。一些城市还结合检查工作,认真做好信访投诉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企业能够利用自身的条件进行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积极调研,协调帮助解决。对问题多、投诉多、业主反向大的企业列入重点检查整改对象。 2、积极推进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各地以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发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的作用,通过建立联席工作例会、共同检查、信息互通等工作机制,推动物业管理在一线工作中建立矛盾调处机制,努力形成物业管理行业监管的合力。同时,通过检查处理,基本掌握所在地企业与项目管理的情况,对企业行政监管的基础管理与信息数据及时建立与更新;强化企业资质年检取消后对企业诚信服务行为的动态监管。 3、增强物业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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